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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仲裁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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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仲裁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6-20 00:00:00 作者: 点击:

在公司中产生纠纷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劳动诉讼与仲裁,这个劳动与商事仲裁在有了结果之后,就会送达给双方,那么关于劳动仲裁的送达方式是如何进行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西宁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仲裁庭派员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的仲裁裁决书,送达人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情况,把仲裁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与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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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目前来说要送达劳动仲裁书,有五种送达方式,比较常见的就是采用邮寄送达,如果说其他方式都没有办法送达对方的话,那么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对全案进行审理。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文网址:http://www.qhshls.com/news/588.html

关键词:青海劳动与商事仲裁法务,青海律师,青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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