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法律咨询

新闻动态

专业领域

联系我们

青海松海律师事务所

电话:0971-8212527

传真:0971-8253591

E-mail:1157229623@qq.com

网址:www.qhshls.com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中路凯旋写字楼22楼

违约金与罚金二者有什么区别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动态 >> 松海动态

违约金与罚金二者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1-03-01 15:41:03 作者:西宁律师事务所 点击:

相信很多人都清楚,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旦签订了合同,有一方违约那就是需要按照合同内容支付违约金的。那么,罚金与违约金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一、广义上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分类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确保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西宁律师事务所

西宁律师事务所

三、罚金与合同里的违约金条款

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罚金。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图片不属于我站案例,所有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本文网址:http://www.qhshls.com/news/701.html

关键词:西宁律师事务所,青海律师事务所,西宁法律咨询

最近浏览:

西宁法律咨询

 扫一扫,关注我们

f1.png电话:0971-8212527
f2.png网址:www.qhshls.com
f3.png邮箱:1157229623@qq.com
f4.png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中路凯旋写字楼22楼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3519710195
  • 在线留言
  • 微信咨询
  •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