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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的房产如该何去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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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的房产如该何去分割?

发布日期:2020-07-08 10:57:31 作者: 点击:

按份共有房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房产按各自所有的份额分享权利,承担义务。

许多子女在按份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后,对于房产的分割往往会产生各种纠纷。在相关的判决中,对按份共有物的分割问题,我国法律的规定已比较明确,法院对于按份共有人其中一方提出对按份共有房产的分割问题,主要是依据《物权法》对按份共有物的规定予以支持,而分割方式也是按照房屋登记的份额或是判决中法院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离婚纠纷中按份共有的房产分割也是如此,并没有脱离房屋登记的份额进行自由裁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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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涉案房屋归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三人各享有3/1,原告作为涉案房屋共有人依法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包括涉案房屋的其他按份共有人。故原告请求分割涉案房屋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至于具体分割涉案房屋的方案,应当结合原被告三为共有人的实际居住情况、经济情况、支付能力以及涉案房屋内建筑面积等事实予以分割,本案涉案房屋一直由文某三独自居住,故涉案房屋归文某三所有更为适宜。至于房屋折价款的支付标准,法院应当根据专业机构对涉案房屋市场价值做出的鉴定结论予以确认,本案法院依据房屋鉴定价格210万元予以确认文某三应当向原告及文某二支付的房屋折价款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按份共有不动产分割的意见 :

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按份共有的不动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一百条确定的原则予以处理分割时,要考虑房屋是否具有构造上、使用上和登记上的独立性。根据一物一权的原则,对于不符合产权分割标准的不动产,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不能在保持按份共有的前提下,对不动产各部位的使用权进行分割。

因此,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那按份共有房产的分割具体有哪几种方式呢?

一、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

二、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三、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如甲、乙按3:2的比例拥有一栋两层楼的房屋,该房屋如分割成各占一层时,则乙占了甲的所有权份额,此时,就应作价由乙补偿甲的所有权份额。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栋房屋,房屋作价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补偿丙、丁应占部份的所有权份额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四、房屋变价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出售所得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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