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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律师事务所引见合同诈骗罪中的表现方式:
一、合同诈骗常见的五种方式
(1)以虚拟单位或者冒用别人的名义签署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运用权证、房屋一切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者局部实行合同的办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署和实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富后逃匿的。
二、生活中常见的合同诈骗类型
在平常的生活中,常见的合同诈骗方式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1)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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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骗者为了便于施行诈骗的目的,特地持伪造的或别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停止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筹划人一直不出面。因而,合同诈骗案件z终被追查刑事义务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普通员工,而躲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筹划人,由于直接与上当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能够减少行骗的风险,増加行骗手腕的荫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本人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非常恶劣。
(2)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方式,是较为盛行的法律见证方式。正是由于这两种方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表现其协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上当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协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维护的,若对方违约,经过法律程序能够保证本人的权益。这也使得上当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整置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屡次骗走财物,有时以至连续被骗还无发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办法,通常在上当者尚且优柔寡断时,行骗者只需运用这种方法,上当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上当受骗的。
(3)冒用别人名义施行诈骗
立功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十分擅长假装,不动声色以至假借别人资产以显现其实力,投其所好以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停止受贿,以骗取其信任。
(4)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施行合同诈骗。立功分子或应用高科技手腕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腕获取,不易被发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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